售后服务特别告示



 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市场的扩大,我公司发现有些不良经销商销售的产品是冒充我公司品牌和型号的劣质产品。为维护我公司的信誉,特提醒使用单位查验所购仪器上是否有我公司商标“”,或来电和我公司销售部联系(021-50936266)以验证产品的真伪。

 关于验货与拒收:

    收到货物时,请您务必在配送工作人员面前当场拆封检查所收货物与您订购的型号、数量是否一致。如产品损坏,可直接在签收单上注明:内件损坏,本人拒收字样,由物流公司再返回宙山公司;如产品不符,您可拒收,并及时通知我们,我们会处理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运输费用。如您签收有明显损坏迹象的外包装后再投诉货物有误或有损坏,恕我们不能受理。

 付款相关政策:

    支票支付仅限上海地区。(鉴于目前国内银行交换系统局限性,上海以外城市不接受支票。)客服人员将确认支票没有明显不符合点后才能接受支票付款;在支票确认入账后才能给您发货。 上海以外城市地区采用银行划账付款。

 开具发票:

    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公司客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一般纳税人年检证书(有效期内);
          b.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有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c.银行帐号、税号等开票信息。

 发票交付方式:

    发票为重要文件,为保护客户的权益,原则上所有发票采用快递或邮寄方式送达客户,不随货发送。

 发票签收:

    为保证发票及时准确的送达,请确认发票的邮寄地址及收票人;收到发票后,请您正楷签收。

 退票和补开:

    增值税发票(因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必须在原开票之日起90天内操作)

     1) 如当月所开且未经认证,退还原件。开具新发票必须持有发票原件。如发票遗失或客户要求重开发票,则客户需向其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将申请单提供给宙山公司。

     2) 如原件已认证,需提供客户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开具发票。

     3)如隔月所开且未经认证的发票,客户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于税务局对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有所限制,处理时间较长,建议客户将发票认证后,按2)办理。

     4)退货必须持有发票原件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退回的货物必须是未使用过且包装完整、数量正确、不影响再次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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